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,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有序开展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,根据《开封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现就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范围
凡我校各二级学院、部门与政府、行业、企业等合作单位在人才培养、实习实训、就业、科研、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项目,均需进行立项登记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人才培养:订单式培养、顶岗实习、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等;
专业建设:专业共建、课程开发、教材编写等;
实习实训:共建实习实训基地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;
科研合作:技术研发、课题研究、成果转化等;
师资建设:双师型教师培养、企业教师工作站等;
其他合作:竞赛共办、技能共训、社会服务等。
二、登记程序
1、项目申报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开封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》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(如合作协议草案、企业资质证明、项目实施方案等)。
2、学院初审
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查,提出具体推荐意见,并提交至校企合作中心。
3、部门会审
校企合作中心协同教务处、学生处、财务处、招生就业处、科研处、后勤处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,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、资源占用情况及经费预算等。
4、立项审批
不占用学校资源、不需学校投入经费的项目: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,报分管校领导签批立项。
占用学校资源、需学校投入经费的项目: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后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,分管校领导签批立项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
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登记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2、加强管理,确保实效
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,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,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。校企合作中心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。
3、注重宣传,扩大影响
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校企合作宣传工作,及时向校企合作中心报送本学院校企合作的动态和信息,扩大校企合作的社会影响力。
四、其他事项
1、请各二级学院、部门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《开封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》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企合作中心(毕昇楼421室)。申报材料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、盖章,一式二份(附电子文本)。
2、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校企合作中心网站下载。
附件:开封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
校企合作中心
2025年3月7日